獎助學金

台灣康氏宗親總會107年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

一、 宗旨:

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康氏)青年 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康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 組織:

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 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 委員三至四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 長聘任之。

三、 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 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年10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博士生每年 3 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2. 大專組:毎年15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15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 國中組:每年1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 學金:

  1. 大專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2. 高中職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3. 國中組:每年7名,每名奬助伍仟元。
  4. 國小組:每年7名,每名獎助伍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 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 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2.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3.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四、 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 優秀獎學金: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 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 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 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 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 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 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 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四) 以上獎學金得獎人員年滿20歲,需為會員身份始得領獎。

五、 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線上填寫)。
  2. 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 自傳乙份(線上填寫)。
  5. 生活照乙張(需臉部清晰)。
  6. 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7.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六、 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決定之。

(四)每戶最多錄取一名。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 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三)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八、 本奬助辦法經本會教育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後,提交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 核備,並報請本會理事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獎助辦法於107年9月8日第四次理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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